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行为,鼓励建立药品追溯系统,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该管理办法在加强处方药零售监管方面规定了执业药师审核、复核、调剂处方后应签名确认,签名需要经过连锁企业备案并留档备查。而未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处方药或处方未经审核或执业药师未在职在岗履行处方复核职责销售处方药的,所涉及的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将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将列入“黑名单”。
该管理办法还鼓励药品连锁企业采用“互联网+”方式销售药品,在总部统筹管理下,建立和落实药品追溯系统,确保“线上线下一致”销售、配送全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与安全。可在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连锁门店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这些药品将都可以通过药品追溯系统查询到药品的原料、生产详细信息。
药品追溯在物流配送环节,连锁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要求,建立符合药品经营和质量和药品追溯要求的、覆盖总部和配送中心以及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到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确保药品经营的全程可追溯,并使系统具备药品监管数据接口,按要求及时将进、销、存数据上传至广东省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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