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公告,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明确提出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在该公告中同时还有这个要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等规定,建立相关的食品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尤其对于颇受争议的转基因食品,市民应当可以通过食品追溯鉴别食品是否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食品的历史目前仍不足以证明其安全性,因此很多市民不会将转基因食品作为主要购买的食品,厂商应对消费者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给予足够的选择权,应当在食品上标注是否转基因食品。根据该公告,厂商应建立对应的食品追溯体系,不仅标示是否转基因还可以让消费者查询食品的溯源信息。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食品享有知情权,厂商也应该承担披露产品信息的义务,由此可以了解食品追溯的重要性。
通过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为产品单品赋予追溯码(形式现多为二维码),消费者通过扫描该码可以获得关于产品从来源到销售的所有信息,让消费者得以最大限度地了解产品的全部信息,这亦是企业的一种宣传方式,食品追溯可让产品信息更加公开化和透明化,助消费者增加购买信心和对企业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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