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在加强疫苗流通全过程管理方面,该通知提出疫苗采购将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以便实行疫苗追溯。
疫苗追溯的实现由生产企业可直接向县级疾病防控机构配送,也可委托具备药品冷链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同一家疫苗生产企业在选取疫苗配送企业不得超过2家,且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在签订委托配送、储存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提供疫苗追溯的详细信息。除此以外,疫苗在运送过程中,不得与非药品同车混合运输,若与其他药品同车混合运输的,需要在车内进行分区放置,确保不因同车混合运输影响疫苗的质量,这些信息也将作为疫苗追溯的信息记录。
从这个通知可知,疫苗企业需要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对疫苗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这一系列全过程都采取环节数据及时记录,逐步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全过程可追溯。在加强疫苗流通监督检查方面,该通知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等进行检查。
疫苗与人们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疫苗追溯成为疫苗流通和使用的标准有助于监管疫苗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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